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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解决新市民、年轻人住房困难

2021-06-09 15:09:43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•中国消费网  

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《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文简称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),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、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。

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表示,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、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,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,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
具体来看,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: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;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;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;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;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;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。

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:小区内的道路、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、绿化、照明、围墙、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,小区的养老托育、无障碍、停车、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,与小区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电、供水、排水、供气、供热、停车库(场)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。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、主管网、综合管廊、广场、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。投入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,应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。

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、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,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。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,根据该专项支持范围,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确定的编制原则、安排方向等要求,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、审核工作,并汇总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。国家发改委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,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。

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,此次定向增加大城市小户型、低租金房屋,缓解了租赁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。2020年我国有3.76亿流动人口,由于普遍收入较低,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、低租金为主,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-90平方米、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,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更少,导致这类人群面临住房条件较差、寻找合适房源困难的问题,尤其是维持城市运行必不可缺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。此次通过计划性地投入财政资金资源,重点解决新市民、年轻人的住房困难,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,确保其在城市中能够安居乐业。(孙蔚)

责任编辑:hnmd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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